(1) 授信。包括授信金额、授信品种(贷款、担保、承兑、开证等);授信期限(短期、中期或长期);宽限期(最长为6个月,可不设);授信方式(循环性或一次性);提款方式、偿还方式等。
(2) 授信条件。包括申请授信时尚未达到、授信使用时必须达到的条件,对客户有关财务指标的控制,有关销售收入必须进行我行指定账户用于还款等。
(3) 担保。担保作为第二性还款来源,能够增加对借款人的约束,强化借款人到期还款的意识,担保不能取代第一还款来源,也不能确保贷款的偿还,应根据借款人的信用风险,合理地确定相应的担保措施。
(4) 定价。在考虑期限、利率波动性、还款等主要风险因素以及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成本的基础上,为授信业务定价。授信业务的利率或费率一般应与授信业务的风险成正比,风险越大,定价越高,以保证授信业务收益可覆盖授信业务的所有成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