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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种类
      发布人:省信息发布员        发布时间:2010-2-4 15:57:58

      合同:为向客户提供某项信贷产品,银行与客户之间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而签订的书面法律文件,包括额度合同、主合同、从合同三类。


1. 额度合同:银行与客户之间用于签订一揽子授信业务的一种合同,既可以是多授信品种,如综合授信合同,也可以是单一授信品种,如单项授信业务的额度合同,其在合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。一个客户可以建立多个额度合同,提款时采用《额度使用申请书》进行提用。


2.主合同:是指在授信业务发放前与客户签订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,明确所发放业务的品种、金额、期限、利率、费率等要素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,属于单项业务合同,在合同期限内一次性使用。


3.从合同:是指与主合同和额度合同配套的,依存于主合同和额度合同而成立的,为明确担保、抵押、质押的相关要素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。


4.综合授信合同:指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授信业务品种的授信额度合同,一般往往占用多个授信分类额度。简称"综合合同"。


5.一般授信合同:只涉及单一授信品种的授信合同,一般仅包含一个授信分类额度(完全现金保证金分类额度除外)。简称"一般合同"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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