动产质押
(1)出质人享有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;
(2)依法可以流通、转让;
(3)依法可以特定化和转移占有;
(4)易变现、易保值、易保管。
权利质押
(1)汇票、本票、国债、金融债券、存款单、标准仓单、省直分行或省直分行以上认可的仓储公司出具的仓单、提单;
(2)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、股票;
(3)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,专利权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;
(4)公路桥梁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;
(5)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费权;
(6)出口退税托管账户;
(7)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。
质押物选择的基本要求
在办理质押担保时,原则上应当优先选择现金、存款单、凭证式国债、银行票据等价值相对稳定、变现能力较强的质物;对股权、商标专用权、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及其他价值波动较大、不易监测、不易保管、不易变现或不易办理登记手续的质物应当从严掌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