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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首批“江苏省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”的通知
      发布人:省信息发布员         发布时间:2010-7-12 13:09:28

苏中小合作〔2010〕492号

各市、县经信委(中小企业局):

 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转变经济发展方式,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,省经信委(省中小企业局)在全省开展创建“江苏省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”(以下简称“示范区”)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1、示范区的申报与认定每年组织一次,实行动态管理。今年申报的为首批示范区。

  2、创建示范区是推动全省产业集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,各地要把握原则,贯彻申报要求,做好有关宣传工作。所推荐上报的示范区必须符合“江苏省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认定办法”中确定的条件。

  3、各地在组织申报工作中,要按标准对现有产业集聚区进行遴选,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进行认真审核,确认材料齐全和真实。

  4、示范区由各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(中小企业局)汇总后推荐上报,原则上不超过3个。各地在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县域经济发展的现状,上报材料应包括县(市)属集聚区。

  5、有关申报材料(一式一份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文档)请于2010年8月10日前报我委中小企业产业与合作处。
 
  联系人:曹宝珍  陈颖  电话:83244713
  邮  箱:caobz_jm@js.gov.cn ; cnjsit@yahao.com.cn
  附  件:江苏省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申请表

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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